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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商投资独资企业转让(满三五年)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24

深圳外商投资独资企业转让(满三五年)流程

在企业经营中,难免都会涉及到股权转让方面的业务,那么对于外资公司的股权转让该如何缴税?

主要有三种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一、个人所得税

股东为境外个人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9条第9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境外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并为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


二、企业所得税

股东为非居民企业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扣缴义务人


三、印花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外的股权转让也需要贴缴印花税。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进行贴花,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应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进行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budui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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