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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并购境外子公司尽调报告如何写?(附赠模板)
发布时间: 2024-08-20 09:01 更新时间: 2024-09-17 07:02

深圳公司并购境外子公司尽调报告如何写?

第-部分 出具《项目尽调报告》的注意要点

1.根据深圳发改委的窗口要求,目前其对《项日尽职调查报告》涉及的具体内容,侧重于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以及可行性尽职调查,说明项目境外投资的合理性、真实性;其对出具《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的监管机构的要求是“需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其作为政府机构,不推荐出具相关报告的中介机构,投资主体可以聘诸具备出具尽调报告资格的咨询服务机构就前述内容单独出具一份《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或者,就法律部分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单独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财务部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出具《财务尽职调査报告》;可行性部分、行业部分,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出具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尽调报告等。具体出具内容及方式,投资主体可根据自身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发改委做充分沟通。

2.根据我们的操办项目的经验,一般对于对外投资金额巨大(具体根据发改委要求及指导意见)聘诸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等机构一般不能对境外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财务意见,换言之,其尽调报告或法律意见的出具需依托于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意见,就法律意见而言,境外律师收费以小时为计价标准,并且存在翻译问题:国内外的会计准则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我们建议,即使根据发改委的要求就法律、财务、可行性、行业等问题单独出具了相关报告,投资主体就相关中介机构的报告结论性意见单独出具一份《项目尽职调査报告》,并将前述单独的法律尽调报告、财务尽调报告等作为该《项日尽职调查报告》的附件处理,以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合理性的说明。此外,在出具西政资尽调报告的过程中,应注意及时与发改委做充分的咨询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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